储热装置及空压机余热利用能源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4-09-25本招标项目储热装置及空压机余热利用能源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期10年,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合同签署期内的运维管理。合同签署期内,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为中标人所有,中标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招标人需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设备名称、用途及数量
采购需求:固体电蓄热蒸汽装置系统,满足非采暖期新厂区(长客路2001号)及检修基地厂区(物华路779号)的能源需求。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 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出具承诺函)。
3.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被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投标人处理通报名单内且处于执行期间,其响应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承诺函)。
3.5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或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投标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个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项目内容等)。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订,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由联合体双方自行商定;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
人民币800元。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发售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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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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