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山洪预警系统招标公告

2024-09-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已经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蓟审批一〔2024〕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市级支持资金和区政府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山洪预警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对渔阳镇、官庄镇、孙各庄乡、许家台镇、罗庄子镇、邦均镇、下营镇共7个乡镇的22条山洪沟进行治理,总长度107.23km。

2.1.2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山洪预警系统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山洪预警系统,合同编号:JZQSHGZLEQSHYJ/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雨量监测站、流量监测站、气象监测站、无线预警广播站、电子宣传屏;山洪监测预警系统模块升级,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功能模块升级,机房改造及硬件升级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3)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需要;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9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2024年10月8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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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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