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邹平市中心医院宿舍区暖气管道维修
预算金额:8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2.00万元
采购需求:邹平市中心医院宿舍区暖气管道因使用多年,出现多处漏水、老化,已无法正常供暖,包括低压碳钢管更换、法兰阀更换、管道支架及管托制作、安装、刷油及管道保温等,工程完成后需达到预期的供暖效果。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工期:签定合同后,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5天内完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质量要求:合格,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及省、市、行业标准、规范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4)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三年,保修期结束后20年提供免人工费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之日止。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报项目负责人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08日17:00前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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