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卫星公司NTN技术试验仪表(NTN终端仿真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5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基于3GPP 5G NTN技术标准,开展NTN技术优化方案制定,完成NTN实验室环境建设,推动IoT NTN、NR NTN实验室测试及外场技术试验,完成IoT NTN网络试商用搭建,推动IoT NTN的试点应用。项目需新建采购1台NTN终端仿真仪。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NTN终端仿真仪 |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1台 |
北京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 |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75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3年(含)以上。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技术能力 |
设备支持5G NTN技术体制 |
2 |
支持频段 |
支持的频段范围为450MHz-6GHz |
3 |
射频通道数 |
设备支持的射频通道数至少为1T1R |
4 |
双工方式 |
设备支持FDD的双工方式 |
5 |
星历捕获能力 |
设备支持动态星历解析及更新,支持动态时延补偿 |
6 |
外接信道能力 |
设备支持外接信道仿真仪表,不限品牌 |
7 |
位置信息 |
设备支持模拟多终端的GNSS位置信息 |
8 |
操作界面 |
设备支持菜单式操作,图形化界面,远程登录以及操作 |
9 |
日志功能 |
设备支持多模块日志的抓取,输出,查看功能。如有专用日志查看工具,需免费提供给招标人 |
10 |
可升级能力 |
仪表的硬件平台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扩展能力 |
11 |
NR NTN协议版本要求 |
设备支持3GPP R17 NTN标准,包括但不限于TS38.211, TS38.212, TS38.213, TS38.214, TS38.215, TS38.321, TS38.322, TS38.323, TS38.331, TS37.324,TS23.501、TS23.502、TS23.503、TS24.501、TS23.401、TS24.301 |
12 |
IoT NTN协议版本要求 |
设备支持3GPP R17 NTN标准,包括但不限于TS36.211, TS36.212, TS36.213, TS36.214, TS36.215, TS36.321, TS36.322, TS36.323, TS36.331, TS23.501、TS23.502、TS23.503、TS24.501、TS23.401、TS24.301 |
13 |
射频接口 |
设备具备射频SMA射频信号输入输出接口 |
14 |
产品规格要求 |
产品长宽为标准服务器大小,高度可为1U或2U或4U,可适配机架。产品接入电压为220V |
2.3.4 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无线分析仪表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或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无线分析仪表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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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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