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终端产品及案例库扩容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09-25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升级终端产品及案例库服务,完善产数终端物料清单模块、一件代发业务支撑模块和业端融合案例库模块,包括规范产品分类规则、优化产数终端清单权限管理模块、新增人工咨询辅助支撑模块、支撑ICT项目业务发展需求、新增和优化相关报表模块、新增和补充业端融合案例库公众号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专业公司,为我司提供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升级终端产品及案例库服务,估算金额50万元(不含税),服务期限为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为50.00万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不含税)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应具备有不少于3个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全国范围内终端管理、仓储管理,终端营销管理类支撑类软件开发项目。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0月9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0月9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0月9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本项目应用外部共享不良行为,按照中国电信发生可比类目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处理。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本项目应用外部共享不良行为,按照中国电信发生可比类目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处理。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2.4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比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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