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区医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和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开发改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251.项目编号:ZL-20
2.项目名称:中山市西区医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和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开发改造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0000.00元
5.项目基本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描述 |
数量 |
1 |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 |
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软硬件环境配置有关要求,完成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部署,培训和售后保障运维。 |
1项 |
2 |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开发改造服务 |
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规范和数据API接口规范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接口开发和适配性改造 |
1项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7.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8.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中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中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单位上一年度经济数据自行判定是否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类型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请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附件1《2017国民经济分类》自行确定单位主营业务行业归属(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其所属行业必须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名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致; 5)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填写,此项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项,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报价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报价人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在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3)报价人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报价人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在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4.供应商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参与投标并成功领购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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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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