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部分车站安检口LED显示屏媒体发布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62.招商单位将就本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相应《广告发布合作合同》,就合作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3.本项目首年招商底价在报价会现场公布。本项目广告媒体经营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期从中选单位建设完成本项目媒体设备后开始计算,建设期最多为3个月(自中商通知书签收起算),按实际交付情况收取经营使用费。预计合作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第三年度最后一个月为补偿发布期,免收广告媒体经营使用费(签约时间为自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
4.本项目的合格竞商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有户外广告媒体运营经验。
(5)本项目中选运营商投资放置于车站的媒体设备不得低于招商单位要求的安全技术标准(详见招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情况介绍”),设备资产在本合同期内属运营商所有。本项目合作到期后,运营商放弃对设备的所有权,媒体设备资产归招商单位处置。若本项目提前终止,运营商须在3个月内拆除媒体设备,如未在规定时间拆除,招商单位可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由运营商承担。
(6)本项目所有点位安装的广告媒体设备须单机播放广告,不得连接互联网进行上下刊作业,同一区域内媒体设备广告画面须具备同步播放功能。
(7)截止至2024年10月10日下午16:00时,竞商人不存在拖欠招商单位2024年8月31日前合同应付款项的情况;以往经营活动中,竞商人与招商单位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被招商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8)在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竞商报价的供应商之列;未被国铁集团纳入竞商人“黑名单”;2021年至今未被国家公布为失信执行人。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人。
5.潜在竞商人可在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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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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