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制氢装置催化剂卸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6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制氢装置催化剂卸装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石化公司制氢装置催化剂卸装项目
2.2项目概况:长庆石化公司制氢装置催化剂卸装技术服务,需装卸制氢装置加氢催化剂12.54吨;脱氯催化剂6.28吨;氧化锌脱硫剂57.2吨;转化催化剂17.64吨;中变催化剂58.5吨;瓷球25吨。
2.4招标范围为:长庆石化公司制氢装置催化剂卸装技术服务,需装卸制氢装置加氢催化剂12.54吨;脱氯催化剂6.28吨;氧化锌脱硫剂57.2吨;转化催化剂17.64吨;中变催化剂58.5吨;瓷球25吨。
2.5技术标准:满足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6服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长庆石化公司生产区内。
2.7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履行期限为准。
2.8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制炼化装置催化剂卸装的项目业绩(附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4 年10月8日内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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