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座煤场加装自动盘煤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9-2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座煤场加装自动盘煤系统(第二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内。
2.2项目规模:2座煤场加装自动盘煤系统购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11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座煤场加装自动盘煤系统(第二次)在招标人2座煤场干煤棚马道各布置8套激光扫描仪,就地控制箱2套(每座煤场各1套)。燃料集控室、燃料煤管班煤场管控室购置安装操作员站2台,装有多功能料场盘点系统,具备需要的数据处理接口、数据采集系统软件、料场三维处理软件等。预留2台斗轮机少人值守系统、自动掺配掺烧系统及数字化煤场系统等接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座煤场加装自动盘煤系统(第二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4项固定式盘煤系统投运业绩(单个业绩盘煤仪数量不少于10套)。4项业绩当前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1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连续运行1年以上业绩证明:连续运行1年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具体由评委认定)。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26 16:50到2024-10-09 23:00。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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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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