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围项目公告

2024-09-27
·  服务内容及招标范围

1.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选聘评估机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集团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集团负责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选聘评估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考虑集团及所属二级单位规模、行业属性和评估业务特点,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等因素,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建立适应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类评估业务需求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2.按照要求为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组建境内资产评估机构库服务库,入库后,实行“短名单+二次竞争”的采购方式,即: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求单位从中介机构库内通过“二次竞争”方式选择具体项目的最终成交供应商或中标人。服务期内招标人将对入围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动态考评、定期更新,以满足招标人经营管理的专业服务需求,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拟入围供

应商数量

服务需求

服务期

1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围项目

15家

(最多)

为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2年(根据执业质量评价服务期可延长)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服务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不完整,  其投标将被拒绝。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地区。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资产评估服务)业绩;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

6.在职注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10人;

7.参加本采购活动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破产状态的记录; 

8.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9.投标人应答须遵从诚实诚信原则,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按废标处理,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

10.投标人不能将招标人采购内容等方面资料提供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1.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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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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