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7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2026),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2026)。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第三十六条“未经卫生检测投入使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本项目涉及长春市轨道交通1、2、6号线全线,3、4号线地下站,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的车辆(每条线路抽检1列车)。
2.4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车站在2024年、2025年、2026年进行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每年度检测一次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6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单位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检测项目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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