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食堂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7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食堂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食堂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建设规模: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食堂项目;
2.4合同估算价:498.360343万元人民币;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3日,共计92日历天,具体按实际合同签订执行;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具有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确认;
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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