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4年便携式应急移动通信设备集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4-09-27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3套Ka便携应急现场通信系统、4套Ku频段卫星便携站系统、1套运载无人机等设备】,具体设备配置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模块名称 |
单套设备详细配置 |
||
详细设备清单 |
单位 |
数量 |
|||||
1 |
Ka便携应急现场通信系统 |
套 |
3 |
Ka频段卫星便携站 |
Ka频段便携卫星天线 |
台 |
1 |
2 |
Ka 频段收发一体化机 |
台 |
1 |
||||
3 |
调制解调器 |
台 |
1 |
||||
4 |
其他配件 |
套 |
1 |
||||
5 |
4K慢直播布控球 |
4K慢直播布控球主机 |
台 |
1 |
|||
6 |
配件 |
套 |
1 |
||||
7 |
便携式通信基站(FDD LTE制式) |
便携式通信基站(FDD LTE制式)主设备 |
套 |
1 |
|||
8 |
配件 |
套 |
1 |
||||
9 |
便携锂电源 |
便携锂电源 |
套 |
1 |
|||
10 |
Ku频段卫星便携站系统 |
套 |
4 |
Ku频段卫星便携站 |
Ku频段卫星便携站主设备 |
套 |
1 |
11 |
配件 |
套 |
1 |
||||
12 |
4K慢直播布控球 |
4K慢直播布控球主机 |
台 |
1 |
|||
13 |
配件 |
套 |
1 |
||||
14 |
便携式通信基站(FDD LTE制式) |
便携式通信基站(FDD LTE制式)主设备 |
套 |
1 |
|||
15 |
配件 |
套 |
1 |
||||
16 |
便携锂电源 |
便携锂电源 |
套 |
1 |
|||
17 |
船载动中通 |
套 |
1 |
船载动中通 |
船载动中通天线 |
套 |
1 |
18 |
运载无人机 |
套 |
1 |
无人机主机 |
标准主机套装 |
套 |
1 |
19 |
配件 |
空吊系统套件 |
套 |
1 |
|||
20 |
备用电池 |
套 |
1 |
||||
21 |
备用遥控 |
套 |
1 |
||||
22 |
图传模块 |
套 |
1 |
||||
23 |
D-RTK2 |
套 |
1 |
||||
24 |
充电管家 |
套 |
1 |
||||
25 |
单兵无源外骨骼 |
套 |
3 |
单兵无源外骨骼 |
单兵无源外骨骼主设备 |
套 |
1 |
26 |
配件 |
套 |
1 |
||||
27 |
四足机器人 |
套 |
1 |
四足机器人 |
四足机器人主部件 |
套 |
1 |
28 |
配件 |
套 |
1 |
交货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5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1)Ka 频段便携卫星天线、Ku 频段卫星便携站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2)便携式通信基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有效授权。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样品且样品测试合格。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Ka 频段便携卫星天线、Ku 频段卫星便携站、便携式通信基站)须具备有效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2.3.3投标产品(Ka 频段收发一体化机、Ku 频段卫星便携站(KU BUC 功率放大器)、便携式通信基站)须具备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3.4投标产品所属品牌的卫星便携站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累计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3.5投标产品应符合以下关键技术要求:
(1)Ka频段卫星便携站系统满足中国卫通Ka系统的入网要求,并完成设备在中国卫通Ka系统注册入网,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Ku频段卫星便携站系统满足亚太卫星公司Ku系统的入网要求,并完成设备在亚太卫星公司Ku系统注册入网,投标人须提供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Ku频段卫星便携站须提供亚太卫星公司60G流量套餐/年/套,服务期一年。流量费用含在便携站报价中。
(4)Ka便携式卫星天线:等效口径: 不小于0.5米。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Ku频段卫星便携站主设备:等效口径: 不小于0.6米。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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