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国联通高压柴油发电机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7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期采购内容为:高压柴油发电机组374台,油机相关配套设备40套。
1.1.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3交货期:自下单日起70天到货(含出厂检验时间)。
1.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联通的有关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3-5个,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自有高压柴油发电机组完整组装生产工厂:
(1)工厂须为投标人自有或控股工厂;
(2)该工厂须具备自有的行车(1台载荷不低于15吨的行车或者2台载荷均不低于10吨的行车)、测试用阻性负载(2200kW以上)、测试用感性负载(1650kvar以上)、变压器(高压机组专用)、高压测量专柜(含高压接线测量柜、高压进线PT柜)、发电机专用测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
注:
(1)以中国联通2023年度高压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常态化(或项目式)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为准。未参加常态化信息核查的投标人应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申报并完成项目式信息核查,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自有完整生产工厂。
(2)自信息核查之日(2023年4月19日)至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投标人、投标人控股生产工厂,因控股关系等发生变更导致其信息核查结果发生变化的,投标人须按照本期供应商信息核查要求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前,补充申报并完成变更核查及公示。
2.2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所投高压柴油发电机组发动机的采购合同及发票(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型号须与提供的10kV 1800kW检验报告中发动机型号一致。以中国联通2023年度高压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常态化(或项目式)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为准。
注: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具备CMA及CNAS资质,其检测能力应包含YD∕T 2888-2015。
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 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非现网投标人不涉及):
(1)近三年(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联通同类产品到货抽检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情形。(依据产品检测不合格处理结果的公告)
(2)近三年(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工信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投标人向中国联通提供的产品存在抽检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依据近三年工信部检查结果文件)。
(3)近三年(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联通内外部检查中,投标人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订单内容进行物资交付且整改不力(整改完成低于90%)的情形(依据中国联通相关事项纪要文件等)。
2.5 投标人或所投高压柴油发电机组的发动机品牌不得在中国联通现网运行过程中发生过重大故障(依据中国联通相关事项纪要文件)。
重大故障:
(1)高压柴油发电机组重大故障是指由于发动机或者发电机系统的核心部件故障造成整体报废,只能整体更换的情况;
(2)高压柴油发电机组重大故障现象包括发动机顶缸、爆缸、爆轴,发电机线圈损坏等。
故障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依据中国联通相关事项纪要文件等。
2.6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7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投标人须提交《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览表》、《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廉政承诺书》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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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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