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设备线路系统及四网合一工程)招标公告
2024-09-2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2.30914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19865.8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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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人民币) |
(登录后查看) |
广昌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设备线路系统及四网合一工程)(第二次) |
1 |
批 |
3423091.45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分包总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或以上),投标人如非小微企业,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要求如下: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40%或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达到该份额中的60%或者以上(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分包总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或以上)。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以及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预留份额分包的,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特殊行业(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投标人允许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否则为无效响应(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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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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