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实训场地提升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实训场地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万元

最高限价:10.96093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无人机应用技术实训场地提升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个日历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项目负责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9:00至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登录后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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