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上城区、拱墅区、临平区。工程起点亚太路,终点崇贤站,线路长41.02km,全线为地下线;设30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5座。
区间正线最大坡度30‰(出入段线3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情况350m(特殊困难情况300m)。采用Ah型车(B型加宽车)地铁车辆,车辆的结构形式和性能参数应能满足上条件。线路运营模式如:GOA4。
初、近期配车数为53列6辆编组,合计318辆,编组方式为4动2拖编组,远期为95列6辆编组。
本项目采用专用轨回流,全自动运行车辆。
2027年12月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开通(暂定)。
样车经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量生产。
车辆的交货进度满足项目的要求,首列样车的交货日期为2026年08月(暂定),交货地点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蜀山南车辆基地或崇贤停车场。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43
招标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招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浙江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地铁车辆牵引系统 |
53列6编组(共318辆)电动客车配套的牵引系统 |
采用永磁同步牵引系统 |
要求牵引系统国产化率不低于5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投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制造厂;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投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须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项目销售业绩。如该销售业绩中卖方为联合体,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投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应为卖方联合体牵头人。该项目业绩须以2019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与最终用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如需)为证明,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投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2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10-10
招标文件售价:¥5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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