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公安局电子取证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
1 |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电子取证外包服务 |
1 项 |
否 |
浦城县公安局电子取证外包服务。 |
2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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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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