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9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前端设备巡检、维修及调试等。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及项目地点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项目地点

设备维护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项目规模:1580500元(含税)。

1.3项目地点:徐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维护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维保周期。

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免费保修期为3年。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技术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限价,金额为15805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承诺书。

2.1.5业绩要求:至少提供1份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的类似维保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6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2.1.7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机电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住建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提供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个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字));

(3)所提供人员2024年1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以上人员社保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则另须提供乙方与第三方公司的社保代缴委托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为法人则无需提供本条材料);

(4)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人员在中选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8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8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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