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施工)天津空港经济区(原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二期再生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2024-09-29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空港经济区(原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二期再生水管网工程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0】15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807.53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8807.53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77公里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空港经济区(原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二期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77公里,一期再生水管网:管道敷设范围为空港物流加工区一期用地,管径DN160-DN630,总长度约32公里。二期再生水管网:管道敷设范围为空港物流加工区二期及空客部分用地,管径DN100-DN600,总长度约45公里,总投资额8807.5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空港经济区一、二期用地范围内再生水管网铺设,管径DN100-DN630,总长度77公里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二期经三路等三条路再生水管网工程,招标范围:拟在经三路(纬五道-港城大道)、纬五路(经一路-经三路)、纬七路(经三路-经四路东)等3条路配套敷设再生水管,共敷设DN600球墨铸铁管150m,dn400PE管2623m,dn315PE管2301m,dn200PE管375m。建设规模为5449米。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审。总投资额380.2433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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