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热水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9-2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热水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热水锅炉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承包范围包括环保设施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或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承包范围至少包括脱硫系统或脱硝系统)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9 16:05到2024-10-10 23:59。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21 09: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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