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2024-09-29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经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06-410122-04-01-373191,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2.2建设地点:本工程再生水管线及提升泵站建设地点位于中牟县。本项目双排再生水管道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东侧出线,沿进厂道路南侧向西敷设,跨雁鸣大道后沿G310北侧继续向西敷设至人文路,再沿人文路西侧向北敷设至金梁大道,后沿金梁大道北侧向西敷设至万三公路西侧。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再生水管线干管路由总长31.68公里,管径为双排DN1600-DN2000,干管总长度 63.56公里;再生水管线支管总长约2.54公里,管径为DN300-DN2000。1#泵站设计供水规模为100万吨/日,本次实施100万吨/日规模再生水泵及配套电气仪表设备。2#泵站为中途提升泵站,设计规模90万吨/日,其中土建工程按照90万吨/日规模一次建成,本次安装补氯等设施。

2.4招标范围: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项目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政府审计配合)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等EPC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

2.6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7工期控制目标:同总承包EPC工期。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一)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管径 DN1500 及以上(长度不小于 20km)的管道工程或者单项规模不小于70万m3/d(或8.1m3/s)的项目监理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出具承诺);

3.5.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出具承诺);

3.6.2自招标文件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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