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沙角43、45、47、49、51、53号危旧房屋修复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沙角43、45、47、49、51、53号危旧房屋修复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招标人为广州粤瑞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沙角43、45、47、49、51、53号危旧房屋修复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一是复建已拆除的东沙角路43号、45号;二是加固修缮东沙角路47号、49号、51号、53号,包括结构加固、水电安装及砌筑、立面原状维修及增加灯光、屋面维修及防水、天花维修、地面铺砖等。复建及结构加固建筑面积合计约1691㎡(以规自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比原拆除前管业建筑面积1447.1㎡增加243.9㎡。

2.2项目投资:总投资约1,6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50.10万元(具体分项以实际需求及发生为准)。

2.3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以具体实施时资金情况为准)。

2.4招标内容: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路43、45、47、49、51、53号改造(43、45号复建、47、49、51、53号加固及修缮)设计,含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报建及修改、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和配合评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招标、设计变更等后续所有设计服务。(以实际需要及最终服务事项为准,如增加或减少服务事项参照行业收费标准结算)。

2.5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2.6最高投标限价:79.78万元。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通知工作,成果文件提交时间须满足设计要求。

2.8其他: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4.资审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经形式评审后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0:00:00至2024年10月20日23:59:59(北京时间)。

5.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30日0:00:00至2024年10月20日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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