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计量仪器检测与校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计量仪器检测与校准服务项目 |
1 |
项 |
5.9 |
5.9 |
1、金华市中医医院拟委托1家供应商对医院使用的医疗设备计量仪器实施计量检测与校准服务。所有需计量检测的器具均能溯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准。
2、按金华市中医医院检定校准年度工作计划,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按要求实施检定、校准、检测服务。
其中:(1)检定是指对国家法定计量仪器设备,按相应检定规程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并出具符合性证书。
(2)校准是指对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按校准方法实施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3)检测是指对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其他设备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其他相关服务:
(1)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到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
(2)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进行复位并能正常运转;
(3)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标识;
(4)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测证书。
★4、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和仪器需由国家实验室认证,认证内容包含本次检测的所有项目。
5、检测时间需避开临床使用高峰期。
★6、供应商应根据医院在用设备实际情况,制作全院计量器具计量台账(含强制检定器具),台账内容须符合强制检定申报所需的全部数据且台账需与设备所在科室及证书信息相对应。
7、供应商应配合完成医院医疗设备计量强检项目的检测。
8、供应商能提供或承诺提供上门免费取送件服务。
9、供应商能提供量值溯源方面的专家技术咨询。
10、出具的报告差错率小于等于5‰。
11、供应商承诺提供免费小型修理校调服务。
★12、出具的校准报告需具有CNAS标识,并被采购人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认可。
★1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2024年10月15日前进场实施,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日程表,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仪器检测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质监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14、如设备故障或检测不合格需维修后第二次检测,不另收检测费用。
15、项目验收:
(1)项目总体完成以后,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工作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2)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完成强制性校准检定器具的计量检测并达到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将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总体要求逐项进行完成,所有服务要求都必须达标实现,并能按要求提供检测结算清单及相关详细台账,完全满足以上要求才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16、检定校准时间:现场检定校准是指技术人员上门实施检定校准;由金华市中医医院提供仪器检定到期日期清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将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送达金华市中医医院。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仪器检定逾期,按违约处理。
17、故障仪器处理要求:送检仪器中若碰到因故障无法检测时,由金华市中医医院负责送修,修复后的仪器由中标人重新安排检定。
18、检定校准不合格设备的处理:仪器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出具结果通知书并提出修理或报废建议。
19、检测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检测计划,不得影响医院对需检仪器的使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医疗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0、服务期限约12个月,必须在医院相关仪器的证书到期时间前完成检测。
2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程,保证仪器正常有效使用。
22、违约处罚:中标人未按时进场或出现设备证书到期脱检的,每延误一天在合同款中扣罚5000元违约金,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3、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完毕由中标人提供实际检测校准费用清单和正式税务发票,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并凭税务发票付款。
24、检测设备清单(暂定,具体以实际为准,总价包干):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注射泵(单) |
137 |
台 |
注射泵(双) |
143 |
台 |
营养泵 |
60 |
台 |
除颤 |
27 |
台 |
离心机 |
11 |
台 |
B超 |
19 |
台 |
氧气吸入器 |
970 |
台 |
冰箱 |
98 |
台 |
负压吸引器 |
272 |
台 |
呼吸机 |
70 |
台 |
生物安全柜 |
8 |
台 |
体重秤 |
71 |
台 |
灭菌器 |
9 |
台 |
生物显微镜 |
2 |
台 |
裂隙灯 |
4 |
台 |
洁净工作台 |
4 |
台 |
输液泵 |
16 |
台 |
婴儿辐射台 |
2 |
台 |
高频电刀 |
8 |
间 |
微差压表 |
16 |
台 |
精密压力表 |
6 |
台 |
冷链 |
10 |
台 |
麻醉机 |
10 |
台 |
血透机 |
44 |
台 |
机械式温湿度计 |
46 |
台 |
玻璃液体温度计 |
5 |
台 |
移液器 |
1 |
台 |
封口机 |
3 |
台 |
清洗机 |
3 |
台 |
注:监护仪、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等强检设备需供应商完成,无需院方支付额外费用。 |
★注:检测项目完成率需达到100%,上表仪器及数量为本项目必须完成的检测任务,最终检测数量以实际为准,实际检测数量不超过上表检测数量10%的,也由投标人承担计算误差风险并总价包干,且中标人必须完成浙江省目录内强制检定项目的申报、预约、陪同检测、代送检和领取检定证书等工作,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实际检测数量与采购清单误差超过10%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 日下午14点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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