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的招标公告
2024-09-30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预算金额(元):2276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7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轻型防化服
消防员防蜂服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可燃气体检测仪
复合气体检测仪
测距仪
电子气象仪
红外生命探测仪
单兵携行包(箱)
电绝缘装具
移动水囊
充气帐篷(60m2)
充气帐篷(40m2)
充气帐篷(100m2)
网架帐篷(60m2)
公众洗消站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交货,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延迟交货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延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还应当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乙方所发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和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评审时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执行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需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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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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