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30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服务商采购项目标段二【第1次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QT3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选聘债券承销商,分别承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公司(企业)债券,共分为2个包,每个包分别选定1家承销商,本次对第2包进行重新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标段划分:2标段为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含中期票据等债务类产品等)承销商选聘。

6、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规模:债券产品,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1标段(公司债劵(私募))5亿元,2标段(中期票据)5亿元。

9、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服务期限:不短于所发行产品的存续期。

12、承销费率:上限值不超过0.2%/年。

13、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0.2%/年,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二: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并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具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

4、承销商为完成本项目所组建的项目组执业人员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5、承销商无以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提供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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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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