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金融自助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30二、项目编号:OBA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为满足金华市分公司现有金融自助设备年度维保服务的需求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成交1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预估总采购金额53.42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报价要求(元/台/年) |
预估数量(台)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含税) |
权重 |
1 |
1-1 |
ATM维保服务 |
清单内所有ATM机及CRS(存折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ITM(智能柜员机)全年维护服务 |
≤1100 |
10 |
1年 |
53.42 |
3% |
1-2 |
CRS维保服务 |
≤2400 |
163 |
83% |
||||
1-3 |
ITM维保服务 |
≤910 |
145 |
14% |
注:1.应答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应答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配件和人工的现场上门服务、设备软硬件升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拆除(不含搬运)、维护、培训、巡检、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合同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四)项目地点:金华全市范围(不含义乌)。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六、应答人资格条件:
(一)应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应答人须为相应设备维保服务的维保服务商(需提供承诺能提供原厂配件的承诺函)。
(四)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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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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