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立项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宁波、武汉、长春、济南、佛山
项目规模: 约 200 万元/年,随公司经营情况及国家氢能产业化进程会有所变化。
服务期限: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计划结束时间 2027 年 9 月。
2.2 招标范围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宁波绿动燃料电池有限公司、宁波绿动氢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绿动氢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货物运输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项目需求,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0)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 3 年内(以在 2021-2024 之间合同业绩为准)涵盖多个区域的物流服务合同或框架协议的业绩至少 3 项,且起运地涵盖区域至少包含北京、宁波、武汉、济南、佛山、长春等国内主要城市。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扫描件,用户评价(或其他等同效力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运输时效性要求: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 1 小时内上门取货、到达网点后及时进行配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大于 4 小时等要求,本条款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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