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四链融合”队伍共建银校双向交流平台项目五招标公告
2024-09-30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同济大学“四链融合”队伍共建银校双向交流平台项目五
数量:壹套
简要技术需求:
通过数据库权限管控系统、数据库静态脱敏系统、API水印溯源系统等,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针对“十大工程”相关的数据业务进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合规性。本项目建设为付款方与校方互联系统提供运行保障,避免恶意攻击或入侵,保障系统信息安全,为付款方网络安全研究提供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支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至合同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9月3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21年9月3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组成投标设备的元器件和部件不受此限】;(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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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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