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24-09-30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已江发改投设〔2024〕71号文件以 2401-330881-04-01-56236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6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9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对图书馆、文化馆(含非遗馆)、青少年宫、小剧场、附属用房、连接平台区、地下室等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总面积 26495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19195 平方米,地下面积 7300 平方米;包括各场馆室内装饰(包括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等设备末端),智能化设施设备、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提升,室外庭院及平台等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本项目无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建设地点: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
2.2招标范围: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智慧场馆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扩声系统、录播系统、特色功能互动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安检票务系统、食堂消费系统、机房建设、智慧场馆软件平台建设等智能化内容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30.4436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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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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