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国联通上海临港数据中心二期基础机电新建工程暖通系统蓄冷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30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联通上海临港数据中心二期基础机电新建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本项目拟对二期基础机电新建工程蓄冷罐设备发起采购。

1.2招标内容:临港数据中心A2楼机电配套暖通设备蓄冷罐,3套开式蓄冷罐(有效容量:700m³)。

1.3项目预算:435万元(不含税)。

1.4★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及调试服务。

1.5★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项目交货及实施地点:中国联通上海临港国际云数据中心园区(浦东新区奔腾路50号,以招标方指定地点为准)。

1.8技术要求: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用框架+订单方式,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使用情况下单。

1.10★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开式蓄冷罐(有效容量:700m³)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37.28万元/套,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要求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①施工综合资质;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均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负责设备安装的一方须满足上述资质许可的要求)。

(3)人员要求:投标单位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行政监管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行政监管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提供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行政监管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至少提供1本低压电工作业证、2本高处作业证、5本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1本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负责设备安装的一方须满足上述资质许可的要求)。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蓄冷罐设备销售业绩或集成安装业绩(集成安装业绩内仅计算蓄冷罐设备金额)。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2.4.1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负责设备供货任务和设备安装施工任务的两方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制造商/代理商。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货款的支付。

2.4.2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注册非中国大陆的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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