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庆阳石化公司生产辅材-炼油三部聚丙烯复合成核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石化公司生产辅材-炼油三部聚丙烯复合成核剂框架采购已由庆阳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庆阳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庆阳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 聚丙烯复合成核剂,使用量以实际消耗为准,预估采购金额192.16万元(按20吨/年估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庆阳石化公司。

2.3交货期:框架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批货物接买方通知7天内到货。

2.4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招标物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为能源一号网2.0系统状态正常的制造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聚丙烯复合成核剂在国内的业绩(附供货合同及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业绩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

3.4投标产品需具有通过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指标全部满足技术要求,出具日期需为2023年1月至今)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规定签字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

3.4投标人近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庆阳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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