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引进1套高通量测序仪及相关设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73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奉贤院区项目购高通量测序仪及相关设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高通量测序仪及相关设备 |
1套 |
1.3 测序仪控制软件:可实现中英文双语控制系统切换★1.4 通量:单次运行可产出≥1000G碱基的序列信息。其余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万元。(最高限价包含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一切相关费用,即不需再花费任何资金,安装验收后就能正常工作。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须充分考虑包括设备费用以及相伴随的外贸进口等费用,同时须充分考虑汇率波动风险等可能导致超预算的因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见格式 IV-9-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资格声明函(见格式 IV-9-3)及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见格式 IV-9-4);
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有效注册;
4)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10-0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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