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电(液压、燃油、环控)系统制造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10-08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面积、时间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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