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邓州市汽车产业园3#楼净化装饰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08
项目概况 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邓州市汽车产业园3#楼净化装饰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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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 | |||||||||||
2、项目名称: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邓州市汽车产业园3#楼净化装饰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407,398.75元 | |||||||||||
最高限价:3407398.7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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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质 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5)采购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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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企业成立不足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3.8 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不早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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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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