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新高速龙井互通及武冈机场连接线项目供地手续、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10-081.1 采购项目名称:洞新高速龙井互通及武冈机场连接线项目供地手续、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1.2 采购主体: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洞新连接线项目部共同参与,采购结果适用于洞新高速龙井互通及武冈机场连接线项目供地手续、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洞新高速龙井互通及武冈机场连接线项目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路基部分基本成型。根据自然资源部及集团相应要求,需要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现公开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______;第二名:______;第三名:______;……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上限价 (元) |
服务内容 |
1 |
洞新高速龙井互通及武冈机场连接线项目供地手续、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咨询服务 |
99769.00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洞新高速龙井互通及武冈机场连接线用地的划拨供地手续办理; 2、不动产登记发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实际建成范围权籍调查、土地落宗,根据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勘测成果出具宗地图,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含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3、协调:包括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事务及问题处理,最终结果整个项目加盖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
2.2采购执行合同
响应人成交后,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洞新连接线项目部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洞新连接线项目部同成交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2.4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合同签署主体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和合同签署主体的要求。
2.6 采购人及合同签署主体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并列入采购交易平台信用“黑名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7)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含工程测量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至少承担过1个国土技术咨询服务(含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内容)项目业绩。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最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至少担任过1个国土技术咨询服务(含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内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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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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