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江化工凝结水系统增加预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4-10-08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化工凝结水系统增加预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龙江化工凝结水系统增加预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工业园区内,共有纯苯、苯酚丙酮、双酚A三套危化品生产装置及辅助的公用工程、储运配套设施。本次共采购凝结水预处理设施1套,包括随机备件,随机备件包含在本次报价内。凝结水预处理设施处理量不小于320 m³/h。技术参数见处理后凝结水出水水质表。(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

处理后凝结水出水水质表

项目

单位

指标

Fe

μg/L

≤100

油含量

mg/L

≤2

2.3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现场。

2.4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

2.5最高投标限价:126万元。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石油化工行业凝结水预处理设施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或查询截图(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②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court.gov.cn/wenshu.html)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或查询截图(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3.6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本项目投标。

3.7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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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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