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卷烟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卷烟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卷烟运输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卷烟运输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况:招标人采购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要装卸、配送的卷烟、罚没烟及其他物资。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配送范围:呼和浩特及周边(含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的部分区域)。

5.最高投标限价:5.5元/件(50条卷烟为1件)

6.最高采购限额:1191万元

7.服务期: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具有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禁止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或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5.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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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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