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卫星公司天通终端测试仪表(频谱分析仪及信号发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0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基于天通技术标准,开展天通体制终端测试方案设计,完成天通体制终端测试实验室环境建设,推动天通体制终端应用与性能提升。项目需新建采购1台频谱分析仪、1台信号发生器。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频谱分析仪 |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1台 |
北京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 |
2 |
信号发生器 |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1台 |
北京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5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其中频谱分析仪最高投标限价为65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信号发生器最高投标限价为160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3年(含)以上。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频谱分析仪、信号发生器:自动化和远程控制 |
可支持GPIB或LAN或USB远程控制功能,支持自动化编程控制功能,且不限制自动化工具使用的编程语言,包括但不限于MATLAB、PYTHON等;支持常用指令集,仪表交付时提供配套中文的指令集参考文档 |
2 |
频谱分析仪、信号发生器:散热能力 |
仪表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能力,内置风扇等装置,可在+5℃~+40℃工作温度范围内,保持7*24h稳定工作状态 |
3 |
频谱分析仪基本功能 |
频谱分析仪可以在频域里显示输入信号的频谱特性,可配合综测仪实现终端射频测试中杂散、共存等测试 |
4 |
频谱分析仪信号分析功能 |
支持信号频域/时域分析 |
5 |
频谱分析仪工作频段 |
支持工作频段范围需覆盖10Hz ~ 26.5 GHz |
6 |
频谱分析仪温漂 |
在+5℃~+40℃工作温度范围内,温漂不高于1*10-7,或对温漂进行了补偿 |
7 |
频谱分析仪对输入信号的分辨率 |
频谱分析仪对输入信号的频率、幅度分辨率要求: (1)频率分辨率:≤ 0.01 Hz; (2)幅度分辨率:≤ 0.01 dB |
8 |
频谱分析仪初始校准精度、年老化率 |
频谱分析仪初始校准精度、年老化率: (1)初始校准精度:不大于5×10-8; (2)年老化率:不大于1×10-7/年 |
9 |
频谱分析仪载波带宽(信号分析带宽)拓展能力 |
仪表的载波带宽(信号分析带宽),通过拓展可升级到100MHz |
10 |
信号发生器基本功能 |
信号发生器可提供CW信号、自定义的数字调制信号、AWGN干扰信号等,可配合综测仪实现终端射频测试中互调、阻塞、接收机选择性等测试 |
11 |
信号发生器通道要求 |
单台信号发生器支持两路独立的基带和射频通道,每个通道可独立产生信号 |
12 |
信号发生器工作频率要求 |
信号发生器两通道支持的频率范围需包含以下频段: 通道一:100KHz ~ 6 GHz 通道二:100KHz ~ 20 GHz |
13 |
信号发生器载波带宽(信号带宽) |
信号发生器支持的最大载波带宽(信号带宽)不小于100MHz |
14 |
信号发生器信号生成功能 |
信号发生器支持生成射频信号和基带I/Q信号 |
15 |
信号发生器支持自制波形文件 |
信号发生器支持将自制的波形文件,通过信号发生器输出 |
16 |
信号发生器的频率、功率分辨率 |
信号发生器输出射频信号,频率、功率分辨率: 1)频率分辨率:不大于0.01Hz; 2)功率分辨率:不大于0.01dB |
17 |
信号发生器的初始校准精度、年老化率要求 |
信号发生器的初始校准精度、年老化率需满足: (1)初始校准精度:不大于5×10-8; (2)年老化率需满足:不大于1×10-7/年 |
18 |
信号发生器温漂 |
在+5℃~+40℃工作温度范围内,温漂不高于1*10-7,或对温漂进行了补偿 |
19 |
信号发生器支持的调制方式 |
Pi/2-BPSK、BPSK、QPSK、8PSK、16PSK、4QAM、16QAM、32QAM、64QAM、128QAM、256QAM、512QAM、1024QAM、FSK、MSK、ASK |
20 |
信号发生器相位噪声 |
信号发生器20KHz偏移的相位噪声 (1)中心频率为1 GHz:< -132 dBc/Hz; (2)中心频率为2 GHz:< -128 dBc/Hz; (3)中心频率为3 GHz:< -124 dBc/Hz。 |
2.3.4 投标产品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频谱分析仪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或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频谱分析仪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
(2)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信号发生器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或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信号发生器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制造商应具备自主生产及供货能力。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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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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