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煤炭工业发展前瞻性研究项目磋商公告
2024-10-10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煤炭工业发展前瞻性研究
2、项目编号:ZB2
3、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01
服务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煤炭工业发展前瞻性研究
数量:1项
项目预算:400000元
服务内容:总结“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的成就与不足,分析“十五五”期间发展形势,提出“十五五”期间发展思路,谋划“十五五”期间重点任务等。
成果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成果文件终稿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提供的资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指近一年内(2023年10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金(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的证明文件(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近一年内(2023年10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体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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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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