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翼物联2024云芯AI模组定制通信部件框架项目比选公告

2024-10-10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天翼物联2024云芯AI模组定制通信部件框架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0778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云芯AI模组定制通信部件采购,预估采购数量:定制通信部件简配版120000端、定制通信部件标准版5000端、定制通信部件高配版2000端。

……

1.2.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3★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合同起止时间为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2年;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1.2.4★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

1.2.5★交货地点:全国。

1.2.6★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定制通信部件简配版最高单价限价为19.46元/端(不含增值税),定制通信部件标准版最高单价限价为70.80元/端(不含增值税),定制通信部件高配版最高单价限价为159.29元/端(不含增值税)。参选人不含增值税参选单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调试、维保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1.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1.6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得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 参选产品要求:

(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须提供参选人(2021年09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AI智能通信部件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少1份。

须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3)参选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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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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