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掖分公司干线光缆线路迁改维护施工服务询比公告
2024-10-101.1 项目概况:由于张掖市部分道路改建、扩建及有关单位要求需迁改沿线长途线路,根据项目需求现启动2024年张掖分公司干线光缆线路迁改维护施工服务采购方案。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
1 |
2024年张掖分公司干线光缆线路迁改维护施工服务 |
2024年张掖分公司干线光缆线路迁改维护施工服务采购,包含:原有杆路、吊线、线缆的维修、拆除及迁移,含新建水泥杆杆路,新建木杆杆路,新建吊线,新建光缆,光缆接续,成端等施工服务 |
/ |
甘肃省张掖市 |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
49 |
……
1.3 本项目设置折扣最高响应限价,响应限价清单见附件,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
备注 |
1 |
新建杆路含附挂光缆(8米木杆) |
公里 |
6050.00 |
按照架空杆路规范 |
2 |
新建杆路含附挂光缆(8米水泥杆) |
公里 |
7150.00 |
按照架空杆路规范 |
3 |
附挂光缆36芯以下 |
公里 |
1760.00 |
|
4 |
附挂光缆72芯以下 |
公里 |
1980.00 |
|
5 |
敷设管道光缆36芯以下 |
公里 |
1980.00 |
|
6 |
敷设管道光缆72芯以下 |
公里 |
2200.00 |
|
7 |
木杆/水泥杆架设7/2.2吊线 |
公里 |
1650.00 |
|
8 |
普通土开挖及回填直埋光缆沟 |
米 |
14.00 |
|
9 |
半石质开挖及回填直埋光缆沟 |
米 |
20.00 |
|
10 |
立木电杆及更换木电杆 |
根 |
220.00 |
|
11 |
拆除木电杆 |
根 |
154.00 |
|
12 |
立水泥电杆及更换水泥电杆 |
根 |
330.00 |
|
13 |
拆除水泥电杆 |
根 |
220.00 |
|
14 |
拆除钢绞线 |
公里 |
550.00 |
|
15 |
制作单接杆及立杆 |
根 |
440.00 |
|
16 |
制作品接杆及立杆 |
根 |
550.00 |
|
17 |
安装电杆增高架 |
个 |
165.00 |
|
18 |
扶正电杆 |
根 |
88.00 |
|
19 |
拉线更换 |
条 |
110.00 |
|
20 |
新增拉线 |
条 |
165.00 |
|
21 |
三盯看护人工费 |
天 |
198.00 |
|
22 |
技工费 |
天 |
308.00 |
|
23 |
水泥标石粉刷及喷字 |
块 |
14.00 |
乳胶漆 |
24 |
塑料标石粉刷及喷字 |
块 |
16.00 |
油漆 |
25 |
宣传牌粉刷及喷字 |
块 |
33.00 |
|
26 |
更换水泥标石 |
块 |
28.00 |
|
27 |
合计 |
26393.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通信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为准。
2.1.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0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书及第(6)(7)(9)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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