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医院2024年度信息网络设备及配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10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2024年度信息网络设备及配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44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结算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服务期达到1年,其中任意一项达到即视为本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3响应文件截止提交前,供应商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商城供应商库成功注册登记(须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承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商城供应商库成功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须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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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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