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EPC总承包保温外护层,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银行贷款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EPC总承包保温外护层采购
2.2招标编号:GN20
2.3项目业主: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供货地点: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项目概况: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本工程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的西黑山工业园区内。南距园区规划道路约100m,东距信友电厂300m,东南距国信电厂约1km。厂址西距西黑山煤矿首采区约10km,东距园区统一规划的贮灰场约16km。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2.7招标范围: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的保温外护层,包括热机专业保温外护层材料、除灰专业保温外护层材料、暖通采暖管道保温外护板、供水专业保温外护层材料等采购,保温层材料主要为压型彩钢板和彩钢板。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4个与本项目拟投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国内合同业绩,且至少有应用于2个项目的运行业绩。
3.4 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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