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热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0鹤煤热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招标编号:HNEC-YGZB240043001F001)已立项,为合同能源项目,项目为投标人出资,招标人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第四次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鹤煤热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
2.2服务地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内。
2.3服务期限:20年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能源项目由投标人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光伏电站资产归投标人所有),负责项目的审批手续、设计、开发、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等工作,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招标人提供闲置场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供投标人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规划容量不得低于2MW。所发电量接入招标人内部电网消纳,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成交价格(接入价格)结算电费。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或其控股公司)具有自2021年以来累计开发不低于2MW新能源发电项目,并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附企业2021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的相关材料文件中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3.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18时00分到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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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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