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9月炼钢检测器材(攀钢钒)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9月炼钢检测器材(攀钢钒)二次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9月炼钢检测器材(攀钢钒)二次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本次标的物是钢铁企业炼钢使用的专用器材,是控制炼钢钢水冶炼质量的关键物料,要求投标人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且具备较强的持续履约能力。
要求投标人提供1份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不含税总金额≥100万元、年钢产量须达到5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钢铁企业的同类钢水检测器材的直供销售合同业绩以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1份,要求投标方须上传业绩使用方年钢产量的证明截图;若无以上业绩,提供由使用单位炼钢厂出具的产品试用质量合格证明也可。
本次业绩(含试用质量合格证明)的品种须包含取样器、测温定氧探头、副枪测温取样定氧探头、测温枪或测温探头等同类物资。
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凭证、或凭证字迹模糊不清、或非钢铁企业的直供业绩(含试用质量合格证明)、或提供的业绩(含试用质量合格证明)中包含的品种不全,均视为无效资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⑴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投标方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⑵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或资金证明材料)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
⑶如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材料。
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炼钢钢水冶炼检测器材的专业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其余贸易型、代理型、联合型供应商投标无效,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制造型)等相应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并上传,要求工商注册成立时间≥1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
否则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其他要求:要求投标方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3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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