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低温可调恒温器超低温无线温度记录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0-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

采购任务书编号:采购计

项目名称:低温可调恒温器 超低温无线温度记录仪

预算金额:46.00万元

最高限价:46.00万元

采购需求:低温可调恒温器1套,超低温无线温度记录仪 9个,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超低温无线温度记录仪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供货,低温可调恒温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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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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