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电动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1本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电动洒水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5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电动洒水车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煤电公司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交货,车板交货。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用于露天煤矿生产现场4台可换电电动洒水车及配套充电设施,电池额定存储能量不小于527kWh、水箱容积不小于40m³、单侧驱动电机功率不小于210kW(双驱动电机),并负责车辆的供货、运输、组装、调试、试运、培训等。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辆水箱容量不小于40m³的电动洒水车或额定载重不小于60吨(或货厢容积不小于40m³)的电动宽体车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车辆型号、车辆参数、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车辆参数须体现车辆水箱容量或额定载重或货厢容积等关键参数)及合同对应发票一份,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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