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等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等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其他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等物资采购 ;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以技术规范书中要求为准);

2.4 采购内容: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2.5 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

包号

货物名称(标段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到货地点

包1

管道用一氧化碳传感器

GTp000G

1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485型)

GJG100(A)

150

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

GTp000G

200

煤矿用激光甲烷检测报警仪

JJG100J

30

一氧化碳测定器

CTp000

200

包2

管道激光瓦斯气体综合参数测定仪

CGWZ-100/350(C)

40

计量装置

 

10

包3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AZJ-2000(A)

500

瓦斯含量自动测定装置

DGC-A

1

瓦斯突出参数仪

WTC

5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CJG10

150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CJG100

8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及供货的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需要取得相关证件资质的必须取得有效证件资质。投标人须另行提供承诺:供货期间,保证必要的资质在有效期内(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有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及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 特殊资格要求:所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对包1、包2、包3提供产品的煤安证、防爆证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 - 10 -12  00:00 至 2024- 10 - 24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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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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