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三轮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工程项目PSV船舶服务招标公告

2024-10-12

第三轮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工程项目PSV船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三轮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工程项目PSV船舶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第三轮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工程项目》运行计划,将于2024年12月份开始在神狐海域进行施工作业,需要选用一艘4000载重吨左右的PSV提供物资运输服务。目前自有船舶没有PSV的船型,需要从外部市场进行服务采购,签订《第三轮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工程项目PSV船舶服务合同》。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全国范围内能提供PSV船舶资源的1家企业。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实施地点:神狐海域。

2.6 最高限价:船舶日费16.5万元/天(含6%增值税)。

2.7服务要求:(1)投标人承诺指定专人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市场准入。

(2)项目实施前,船舶公司将按照《船舶公司外雇船舶管理办法》组织专人进行船舶准入检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在验船前需将检验费汇入船舶公司账户,对于需要复检的船舶投标人在复检前将复检费汇入船舶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该具体项目。

(3)船舶检验费用标准

1)准入检验(按照投标船舶所在位置划分)

①天津地区不收费;

②河北区域,检验收费2000元/艘次;

③长江以北区域(不含天津、河北区域),检验收费3600元/艘次;

④长江以南区域,检验收费8000元/艘次。

2)对于需要复检的船舶(按照投标船舶所在位置划分)

①天津地区不收费;

②河北区域,检验收费1000元/艘次;

③长江以北区域(不含天津、河北区域),检验收费1800元/艘次;

④长江以南区域,检验收费4000元/艘次。

3)未通过船舶公司船舶准入检验的船舶,船舶公司有权选择其他中标船舶实施具体项目,检验标准详见附件1: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外雇船舶管理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

3.3.2 经营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3船舶要求: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3.3.4运营管理能力:投标人管理同类型的船舶(OSV)规模不少于 3 艘,并提供不少于 3 艘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人的运营管理能力。

3.3.5投标船舶参数要求:投标船应满足以下因素,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船舶甲板载货面积

≥900 平方米 (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2

船舶主机功率

8000-10000 马力(提供船舶证书或船体说明书)

3

对外供货系统

淡水舱容(压载水舱及饮用水舱总和≥3000立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舱容表)

柴油舱容≥1000 立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舱容表)

4

可提供使用时间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船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可提供使用时间不少于185天,实际使用船天以招标人实际工作需求为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5

视频监控系统

投标人具备(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相关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作业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作业影像资料保存能力不少于 2 个月。如提供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6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水深1000米及其以上的船舶服务和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服务合同或结算发票)。

7

符合性勘验要求

投标人承诺船舶在使用前应通过招标人勘验检查,投标人需对不符合项按时完成整改。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发布后有权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以验证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投标人需给予配合。如投标人拒绝配合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或在招标人提出现场符合性验证要求的10 天内无法提供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本次投标资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8

危险品适装证书

提供投标船舶有效的危险品适装证书

9

船龄

≤15 年(提供国籍证书或所有权证书)

10

船舶总长范围

≥80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11

DP2

具有DP2动力定位(提供船舶性能资料

或DP证书)

12

船舶满载吃水

≥6.5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13

甲板强度

≥5 吨/平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14

推进系统

双机双桨或同等操纵能力(提供船舶性能资料

或产品证书)

15

船员配置要求

1)船长须有两年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工作经验( 以服务簿累计时间为准,提供清晰可见版的含首页的服务薄复印件)

2)所有船员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清晰可见版的含首页的服务薄复印件)

16

救生能力

1)配置救助艇及吊艇装置一套 (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产品证书) 2)救生筏:单侧救生筏至少满足 50 人救生能力 (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产品证书)

17

其它船舶有效证书

船舶有效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旗国政府法定检验机构或其授权的船级社颁发的载重线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油污证书、救生设备

证书、无线电安全证书等在有效期范围内

3.3.6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10 月 09 日至2024年 10 月 14 日 23 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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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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